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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

2026-09-07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孔向阳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改革开放后重建的中央纪委首任第一书记,陈云一生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始终将廉洁视为对人民负责的根本前提。廉洁这条底线,划定了权力行使的边界,守护着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也奠定了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根基。

权力来自人民也要用于人民

陈云深知权力的本源与归宿。他常说,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要用于人民,要为人民谋福利。在他看来,权力一旦沦为私产或谋私的工具,对人民负责便无从谈起。

抗日战争时期,陈云就指出,党在根据地已经成为执政的党,共产党员在政权机关中、民众团体中工作,“他们行为的好坏就立刻影响到人民对共产党的观感”。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他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地位和环境的变化将给党风带来新的挑战。1954年2月,他明确提出,对于执政以后党内的状况不能盲目乐观。

陈云反复告诫,要防止脱离群众,“我们花了几十年的时间把革命搞成功了,千万不要使革命成果在我们手里失掉”。这份对人民的敬畏、对革命成果的珍视,正是他一生廉洁自律最深厚的精神动力。

廉洁与为民的辩证统一

在陈云看来,为政清廉与为人民服务从来不是两件事,而是统一的整体。“亲民之官,以廉为基。”要想为人民当好“差”,首先必须在政治上保持廉洁;而只有保持廉洁的作风,才能真正地为人民服务。

陈云心中时刻装着人民。新中国成立后,他主持全国财经工作,总是有意识地把做好民生工作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联系起来考虑。他把积极想办法解决人民群众的生活困难看成国家大事,“我们不切实想办法解决,群众是会有意见的。人民群众要看共产党对他们到底关心不关心,有没有办法解决生活的问题。这是政治问题”。

陈云有一句名言:“不解决实际问题谈为人民服务,则是空话一句。”这深刻揭示了一个道理:廉洁自律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解决实际问题、为人民谋福祉的前提。一个被私利所困的人,不可能真正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一个清正廉洁的公仆,才能心无旁骛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知行合一的廉洁典范

陈云严格践行廉洁自律,立下“不收礼、不吃请”“不居功、不自恃”等规矩,不仅身体力行,还要求身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

有一个关于棉坎肩的故事,令人动容。1946年,陈云在临江任辽东军区政委时,冬天天寒地冻,手指僵硬,晚上要哈一哈手后才能起草电文。时任辽东军区政治部主任兼后勤部长唐凯见此情形,请人为他缝制了一件棉坎肩。陈云一穿就是38年,补丁摞着补丁,密密麻麻足足32个。

陈云定下的规矩,自己带头执行。1961年11月上旬,北京气温陡降。周恩来去陈云那里,发现他披着棉被在床上看文件,仍被冻感冒了。周总理于心不忍,表示特许提前几天供暖,陈云却坚决说道:“11月15日供暖的时间是我定的,我不能破这个例。”

“三不准”与红色家风传承

陈云的廉洁自律,延伸到了家风建设和对身边人的要求上。他给家人定下著名的“三不准”:不准搭乘他的车,不准接触他看的文件,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

这些规矩,家人几十年如一日严格执行。新中国成立初期,陈云夫人于若木在中财委工作,上下班和陈云走同一路线,尽管顺路,却一直坚持骑自行车,从未搭乘过陈云的小汽车。后来她调到位于香山附近的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工作,平时住在单位,只有周末才回家。于若木说:“我们家的家风有一个特点,就是以普通劳动者自居,以普通的机关干部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陈云对子女的要求同样严格。他教育子女要像普通人家的子女一样学习生活,“读好书,做好人”。

筑牢廉洁防线的双重保障

陈云的廉洁自律,不仅体现在个人修养和家风建设上,更上升为系统的制度思考与理论建树。

作为改革开放后重建的中央纪委首任第一书记,陈云在1978年12月至1987年11月期间,为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事业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1980年11月,他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他一再强调,“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对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

在陈云主持下,中纪委第一次全会着重研究了维护党规党法、搞好党风的问题,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后于1980年2月正式通过。

陈云一生始终保持清贫本色。他逝世后,家人整理遗物时,除了稿费外,只见一个棕色皮箱、一把剃须刀、一个旧背包和几张收据。他将《陈云文选》的稿费捐给了希望工程和中国北方曲艺学校。他用一生践行了“个人名利淡如水,党的事业重如山”的誓言。

廉洁自律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陈云用一生的行动,为这句话写下了最厚重的注脚。对每一名公职人员而言,守住这条底线,就是守住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守住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守住了党和国家事业的根基。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征程中,陈云同志的廉政思想与崇高品格,依然如明灯高悬,烛照前路。

(作者为陈云纪念馆纪检监察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