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秘书处旧址史料陈列馆
中共中央秘书处旧址史料陈列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673弄10号,是一幢一正两厢三开间旧式石库门里弄住宅。旧址现为静安区文物保护单位。中共中央从武汉迁回上海后,鉴于之前个人携带、保存有文电的方式极不安全,且各部委、各地每日呈报中央文件数量大幅上升,在周恩来建议下,中央秘书处租下戈登路1141号,辟为阅文场所,专供中央领导阅办文电和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并规定个人不许带文件回家,由阅文场所统一保管。随着文件越积越多,周恩来颇为担心,认为一旦遭搜查,极易暴露。在他的指示下,1930年底,阅文场所保管的文件被转移到另一处。从此,文件阅办与保管场所逐渐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