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我国正从全球科技参与者、贡献者向开拓者、引领者加速转变,要增强科技创新体系化攻关能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这一重要论述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提供了根本遵循。展望未来,探索全新创新生态,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将为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战略支点。
大国战略竞争的决定性赛道
如今,科技创新正成为大国战略竞争的决定性领域。
从自身条件看,中国具有产业体系完备、市场规模超大等优势,科技投入与创新能力快速提升。但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主要发生在美国的格局尚未改变。
以硅谷产业生态叠加沙丘路风险资本集聚为标志的美国经典成熟市场化创新模式,对全球创新要素形成持续虹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美国吸纳了全球约45%的跨国高价值专利转让;美国43%的博士科学家来自移民,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医药领域外籍科学家占比超过50%。
这种虹吸效应主要源于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日益完善的市场化创新模式和创新生态。相比之下,我国仍需进一步创新制度供给,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和创新生态。
打造创新生态上海样本
上海承担着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国家战略使命,是长三角创新策源地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破解创新生态的制度性短板,上海有责任先行探索。目前,我国河套、横琴、中关村、张江等地已开展离岸、跨境创新探索,寻找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监管制度的突破口。总体看,这些探索属于单点局部的便利化改善,对标全球创新要素集聚和创新爆发的目标要求存在差距,可选择基础条件最好的区域,开展集成性、系统性的制度试验,打造创新要素高效流动与配置、创新成果高效辐射的创新特区。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放宽创新主体准入门槛。全球创新协作的组织形态日趋多样,国际联合实验室、跨国项目团队等新型主体,在现行以企事业单位为主的登记制度下往往“落地无门”,主体注册周期明显长于主要经济体。可在创新特区探索实行更加开放的创新主体登记制度。考虑到国际科研合作多以项目制方式开展,可允许以项目为单位登记临时性科研实体,项目结束后自动注销,免除重复设立和清算的负担。同时,应合理打通实验室成果的产业化出口,妥善支持实验室以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兴办衍生企业。
第二,促进全球创新人才汇聚。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建议围绕“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持续完善人才制度:对有需要的顶尖海外科学家和创业者开设永居直通车,实行科研人才长期多次签证,推动境外工程师、医师、专利代理师等职业资质互认,降低全球人才落地执业的门槛;促进体制内外人才双向流动。此外,应加强国际化生活配套,解除海内外人才的后顾之忧。
第三,促进创新资本集聚融合。风险资本是市场化创新生态的血液,国家战略资本是攻坚前沿领域的坚实后盾,创新特区应促进两类资本集聚融合、协同配置。一方面,借鉴美国沙丘路以资本集聚成就硅谷创新爆发的经验,推动全球资本能够便捷投向区内项目;另一方面,推动国家未来产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国家级基金在特区设立专项子基金,引导其市场化参股区内创投机构。两类资本在同一生态中协同运作,正是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与市场化创新模式融合的直接探索。在此基础上,扩大科创投资领域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计价使用。
第四,保障科创要素跨境流动。科研物资和数据的跨境效率直接决定研发速度,建议对区内创新主体开展研发设计、中试生产、实验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生物样本,实行合理便利化监管;对研发数据,依托国际数据港建设跨境安全流动特别通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守住数据安全底线的同时最大限度便利科研数据流动;同时布局离岸智算中心,承接国际算力需求,为跨境联合研发提供算力支撑。
第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人工智能、合成生物、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的创新往往跑在现行规则前面,监管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颠覆性创新能否发生。建议对上述领域建立监管沙盒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包容审慎不是放任不管,必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和伦理底线,这也是落实科技“向上向善、安全可控”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设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单一窗口,实行快审快结;优化科研成果评价、考核和经费审计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生态。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自贸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