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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会”制度读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真实、管用

2025-01-17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上官酒瑞

眼下,上海“两会”正在召开。岁末年初,是中国地方上的“两会季”。3月初,全国“两会”也将如期召开。“两会”指的是每年同时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与地方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并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两会”制度这一政治惯例与民主实践机制。

“两会”制度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最集中的制度展示与实践场景,也是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的“高光时刻”。上海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首提地,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城市治理各环节与人民城市建设各方面,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因此,开好“两会”,让其更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势的窗口展示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两会”制度是历史探索中形成的民主实践机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以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形式进行的,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的正式确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正式确立人大制度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也意味着人民政协完成了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使命,但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围绕相关事项开展民主协商工作。“两会”的组织形态由此形成。

在地方上,人大与政协的历史关系更为复杂。譬如,1949年12月,上海市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成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此后,该委员会身兼“两会”职能,既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又是代行政协上海市委员会职权的统一战线组织。1954年8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1955年5月政协第一届一次会议召开,协商委员会退出了历史舞台。这样,上海的“两会”组织形态也确立起来。

1959年4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决定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与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同时召开。这次会议上,周恩来讲话提出“两会”:两个大会联合起来开会是一个新形式,但要说明,这个会是又联合,又有区别。主要议程是合着的,但人大要实行它的权力,这些权力政协是没有的,但是多吸收意见,归入决议中去,可以集思广益把工作做得更好。此后到1964年,在国家层面,政协会议通常早于人大会议1至4天召开,“两会”开始成为传统。

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一段时期内“两会”召开不确定,甚至一度中断。1978年2月24日,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召开,两天后,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且政协委员列席了人大会议。“两会”传统由此得以恢复并不断完善。

每年3月份召开全国“两会”的做法始于1985年,地方上则为上年末或新一年初召开“两会”。1998年3月3日,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召开,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自此以后,除2020年因疫情影响推迟,全国“两会”召开时间与会期都相对固定下来,“两会”制度作为政治惯例与民主机制逐步成熟定型,并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两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之义

西方国家实行代议民主,多根据分权制衡原则采取“两院制”。应当说,这种制度是有助于约束权力的,但也会形成掣肘,出现“否决式”困境,导致一些重大决策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甚至阻滞社会发展,反噬民主本身。

在我国,“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起草时,都曾有过是否实行“两院制”的争论,定论是不搞“两院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跳出不同治理主体分割国家权力的思维定式,坚持和完善适应现实国情、历史传统的人大制度。我国的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是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人大、政协、政府等组织机构与治理主体构成,它们各司其职、各展其长,但又不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而是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保障和行动支持。

人大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坚持多数原则,多以召开会议为形式、以投票或表决为方式履行职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选举民主最根本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政协坚持将协商民主贯穿履职全过程,通过各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凝聚共识,充分体现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人民民主真谛。

实践表明,“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两种民主形式相结合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他强调:“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要求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两会”制度将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与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政协连接起来,让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这种组织形式与实践机制,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题中之义。

“两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集中展示

在我国,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政协委员则是各方面协商推荐产生的。作为各地方、各方面的代表,参加每年一度的“两会”,依法依章程履职尽责,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来自人民、根植人民、代表人民,具有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优势,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基本单元与实际行动主体。

按照“两会”制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齐聚一堂、共商国是。其间,根据大会议程,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会议各类活动,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常见的包括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审查批准政府关于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计划草案报告,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行使民主监督职权;或参与分组或集体讨论、询问、审议法律案或地方性法规等,行使民主立法职权;或参与审议通过“五年规划”等重大决策,行使民主决策权;或参与选举或决定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行使人事任免权;对政府工作提出议案;等等。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各项议程任务,如听取和审议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人大会议,代表、委员共同听取、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拟提交人大通过的法律案,也可通过提案,对党和国家的重要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不同之处在于,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协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主要通过诸种民主协商形式,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优势,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以广泛凝聚各方面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

很显然,借助“两会”制度,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人大与政协,在“会内”这个共同时空内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连接。同时,代表、委员在出席“两会”前,通过调查研究等多渠道多方式,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经济发展与改革治理中的堵点,社会民生领域发生的热点问题等,提交议案、提案,发表意见建议,实现了“会内”与“会外”的连接。而且,“两会”结束后,相关承办单位还必须协同合作,办理这些议案、提案,包括法律案,将“两会”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家建设成绩,这又实现了“会前”“会中”与“会后”的连接。

这些“连接”恰是我国“两会”制度的精神实质与价值所在。也正是如此连接,在“两会”这样的“高光时刻”,人大与政协的特点优势巧妙融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得益彰,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同呈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有效转化。我国的人民民主,也因此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实现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成为最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两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集中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