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形成及调整
据《中国大百科全书》记载,计划经济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前提,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由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特别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通过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来进行管理和调节的国民经济。它不仅是一种管理国民经济的方法,而且是一种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个定义是从前苏联引进的。建国初期,我国缺乏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经验,很自然地借鉴了前苏联的模式,并首先在东北解放区进行了试验,建国后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年至1957年)在全国运行,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20世纪50年代后期全面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这符合我国当时的经济状况,也是实现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工业发展道路的客观要求。
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形成后,先后进行了三次调整。第一次是以“放”为主,由“单轨制”改为“双轨制”,通过下放经济管理权改变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端,释放微观经济的活力;第二次是以“收”为主,实行“条块结合、条条为主”,通过加强集中统一的计划调控,改变放权以后出现的总量失调、无序发展、企业效益下降等问题,使国民经济重新走上集中发展的轨道;第三次是以“放”为主,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改进计划管理体制,重新释放经济发展的活力。但是,三次调整都没有触及计划经济的体制基础,微观经济的活力始终难以真正发挥。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上海始终是国家计划最为关注的城市,也是贯彻计划经济体制的典型,改革开放前,在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面临着一系列由计划经济体制带来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所有制格局单一,国营经济负担日益沉重
建国初期,私营经济是上海工商业的主要力量,上海全市共有私营工商业16.99万家,私营工业产值达29.35亿元,占全市工业产值的83.7%。1956年国家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国营经济迅速壮大并占据垄断地位。私营和个体经济作为资本主义的象征,均被排斥在社会主义经济之外,规模迅速萎缩。到改革开放前,上海的私营经济基本消亡,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仅存8300多人。这种单一化的所有制格局,使国营经济在获取财政资金、物资分配、产品销售等方面享有其他经济成分难以匹及的政策优势,同时负担也日益加重,自身发展缓慢,难以充分发挥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
二是计划“统得过死”,市场机制的作用难以实现
上海曾经是远东地区的商业中心,市场机制十分活跃。计划经济体制形成后,由于计划管理“统得过死”,地方政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也随各类市场的迅速萎缩而削弱,计划指标和市场价格不能按照商品价值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及时调整,导致各类商品的比价关系扭曲,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上海在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却面临资金和资源短缺、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困境。
三是企业成为政府部门附属体,缺乏自主经营的权利和活力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束缚下,国营企业作为政府部门的附属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但由于没有经营自主权,缺乏自有资金和独立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只能依靠政府的政策生存。生产资金由政府统一划拨,生产资料由政府按计划统一调拨,生产和劳动力指标由政府按条块格局统一下达,产品营销由政府统一安排,利润绝大部分上交国家,工资分配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
上述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上海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全国经济发展也带来负面影响,必须通过改革的途径予以化解。
二、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中共中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全国上下开始对“左”的观念进行冲击,紧紧抓住发展生产力这个核心,对传统经济体制进行一系列探索性的改革。农村改革的成效、特区建设的经验,以及各类新事物的不断涌现,开拓了视野,启迪了思路。1984年底,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在提交国务院的《关于上海经济发展战略的汇报提纲》中明确提出上海未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和任务,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奠定了上海发展和改革的新基调。
从1978年至1992年,是上海改革开放的探索时期。上海贯彻中共中央一系列关于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和新时期上海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围绕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这个中心环节,进行一系列改革实践。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作为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改变以行政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管理方式,建立以指导性计划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管理方式,大致历程如下。
(一)1978年底到1984年底——建立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促进计划经济向有计划商品经济过渡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从1978年底到1984年底,经济体制改革主要在农村展开,上海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围绕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目标,在推行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借鉴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开始按照“放权让利”的思路,探索搞活国营企业的有效途径。当时,人们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有待深化,理论界和社会上正在展开计划和市场关系的争论。上海坚持理论探索与改革实践相结合,在确立建立指导性计划为主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计划管理体制这一改革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围绕国营企业的改革,对传统的指令性计划体制进行改革,构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一是开始改变自上而下的计划编制方法和统购统销的购销形式,扩大区县计划管理权。二是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比重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对于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内外贸易、基本建设、物资分配和文教卫生等各类计划,分别划分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对于地方财政收支,实施“核定收支、总额分成、六年不变”的体制;对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从1985年起由国家拨款改为银行贷款。三是开始培育多渠道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了400多个各种类型的贸易市场,部分副食品和小商品价格逐步放开。四是国营工业企业的“扩权”改革由点到面逐步展开,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财权逐渐扩大。五是开始形成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新局面,全市工业总产值中,集体工业、多种经济联营、中外合资等经济类型的比重由1980年的12.7%上升为1985年的22.5%,而全民所有制工业的比重则由87.3%下降到77.5%。经过这一阶段的改革探索,上海初步建立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1985年初到1991年底——进一步缩小计划管理范围,促进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必须按照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利于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会议指出,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这次会议拉开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全会以后,上海贯彻会议精神,围绕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在计划、财政、投融资、金融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市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工作的12条意见和上海的实际情况,于1984年10月提出了改进上海计划工作的14条意见,配合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国营企业的推行,进一步下放计划管理权,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管理范围,改变计划管理方式,对企业从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控制为主;同时,着手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培育金融市场、证券市场等要素市场;探索计划管理职能的转变。通过改革,生产经营性计划指标进一步减少,国营企业普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一些工业企业开始独立面向市场承揽生产任务,一些企业开始自行销售部分产品。
但是,在新老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投资规模过大、信贷投放过多、物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七五”计划前三年虽然国民生产总值增长38.8%,但地方财政却连续三年“滑坡”。1988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根据当时形势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提出用三年甚至更多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的任务。上海市计委贯彻全会的方针,按照国家计委的要求,制定上海三年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并分别纳入各年度计划和“八五”计划,开始在产业结构、投资方向、利用外资等方面进行治理整顿。一是按照有保有压,有鼓励有限制,突出重点产品和项目,引导有限能源、原材料、资金向合理方向流动的原则,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先发展232种产品;100项重点出口产品基本实现增产要求;新产品开发达到1万项,其中列为市、局重点的新产品500多项。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压缩固定资产规模、调整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精神,于1988年10月成立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四保四压”(保重大项目,压长线项目;保计划内项目,压计划外项目;保增加有效供给和扩大出口的生产性项目,压楼堂馆所项目;保重点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企业改造,压一般性技改项目)的原则,在1988年和1989年,分两批对全市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停建、缓建、降低标准、推迟建设的项目达1536项,压缩投资48亿元;并对44个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安排,确保30万吨冷轧薄板、30万吨乙烯工程、大众汽车3万辆轿车和10万台发动机等工业骨干项目和地铁、南浦大桥、吴淞路闸桥、合流污水治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的建设。经过三年努力,上海的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从1992年初开始——转变计划管理职能,促进计划管理体制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迹
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指出:“以上海浦东开发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的新飞跃。”这是中共中央在环视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后,对跨世纪中国经济发展格局,以及上海在全国的地位作出的一个新的历史定位。上海按照中共十三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围绕中共十四大报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中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以新的姿态进入了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市计委把转变计划管理职能作为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在进一步改进计划和投资管理方式,下放计划管理权的同时,大胆进行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加强战略决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和调控职能,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计划管理和调控体系,为20世纪90年代实现经济腾飞奠定基础。
三、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1978年至1992年,上海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围绕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这一中心环节,在计划管理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实践和探索,重点是以下几方面:
(一)减少工农业生产指令性计划,提高指导性计划比重
从1982年起,上海对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对粮食总产量、棉花总产量、油菜籽总产量、生猪上市量、水产品、蔬菜、奶牛、西甜瓜、禽蛋上市量等只下达指导性计划。其他农副产品由经营收购单位提出生产建议数,与生产单位协商议定价格,实行合同定购。从1986年底开始,农业生产计划全部改为指导性计划;从1993年起,计划管理权下放,市计委不再下达农业产销指标。
从1984年起,上海对工业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计划管理方式,逐步缩小国家指令性计划,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由于指令性生产计划逐步减少,一些企业,特别是指令性计划生产任务不足的重工业企业,开始自行承揽生产任务,并自行采购原材料,自行销售部分产品。当年全市纳入计划管理的主要工业产品有150种,1985年减为85种,1988年进一步减至74种。其中纳入指令性计划管理的为35种,占15.7%。指令性计划产品产值的比重,1984年为70%左右,1988年下降到13%左右。1992年以后,市政府不再下达工业生产计划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卷烟生产仍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企业可根据市场需要自行组织生产,并通过举办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推销产品,还允许部分企业自营外贸出口。
(二)基本取消商业统购包销,打破外贸“独家经营”体制
随着工农业生产指令性计划管理范围的缩小,上海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统购包销”商品也从1978年的188种逐步减为1988年的20种。工业品购销从单一的“统购包销”转变为计划收购、协商收购、选购、代销、经销等多种形式,对重要工业品实行合同定购,对大量的一般性工业品开始实行市场调节。商业部设在上海的一级批发站全部划归上海管理,并与市级批发企业合并,实行采购、供应、批发和零售“一条边”,厂批、站店、店厂直接挂钩,选样订货、定点经营等都有较大发展,扭转了小商品大流转的不合理状况。国营商业的垄断格局被打破,迫使国营商业改变单一渠道、层层调拨的进货方式,形成多渠道、少环节的进货、采购机制。还发展工商联合销售,加强产销结合。各类贸易市场和交易中心也纷纷建立,一个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流通渠道开始形成。
1992年以后,国家计委虽然仍每年在商品流转计划中下达的有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生猪、农药、农用薄膜和卷烟等14个品种的指标,但都系指导性计划,供各地参考。上海市计委对这类商品和工业消费品都不再下达计划指标。大部分商品由统购包销逐步转为协议收购、选购、代销、经销、联销、工业自销等多种购销方式,鼓励各方经营,国家对重要商品实行合同定购,打破了国营商业的垄断局面。减少流通环节,拓宽流通渠道。国营商业改变单一渠道、层层调拨,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的体制,商业的批发、零售企业打破原有的进货、采购界限,可以自由组织货源。商业部设在上海的一级批发站全部划归上海管理,采购、供应、批发和零售“一条边”,厂批、站店和店厂直接挂钩,选样订货、定点经营等都有较大发展,扭转了小商品大流转的不合理状况。还发展工商联合销售,加强产销结合。
在改革商业计划管理体制的同时,上海对出口商品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由指令性计划管理为主改为指令性与指导性计划管理相结合,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管理范围,以指导性计划管理为主。到1985年,由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出口商品占总量的比重减少到30%,指导性计划管理的占15%,其余出口商品不再实行计划管理。从1987年开始,国家将计划管理的出口商品由1000多种减到100多种,其中指令性计划商品仅剩31种。由于指导性计划管理的范围扩大,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可以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自身生产能力,采取以产定销、来料加工等多种方式扩大出口。
为拓宽出口渠道,上海对外贸“独家经营”格局进行改革。一是推动工贸、技贸联合,扩大出口货源,先后成立了玩具、手帕、电子仪器等工贸公司;二是组建一批综合性地方贸易公司,如申实、申信、华建、爱建、永丰等进出口公司;三是对少数有条件企业,给予直接进出口的权利,如宝钢、高化等大型骨干企业,上海电池厂等中小型企业都先后直接参加了国际贸易活动;四是在嘉丰棉纺厂、第四棉纺厂、微型轴承厂和跃进电机厂等实行出口代理制。
(三)缩小物资计划分配份额,建立原材料协调机制
1979年,上海实行计划分配的物资从607种缩小到256种;同时上海对统配物资的计划管理制度也进行改革,当年全市统配物资中,钢材占77%,木材占85%。1982年9月,市有关部门下达了《加强本市钢和钢材产销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对钢和钢材的计划安排、完成上交、出口计划外增产、加工等作了规定。1985年对基建、技改项目物资供应作了重大改革,技改项目用料计划实行切块管理;重要基建项目全额供料,自筹资金建住宅用料减半供料,其他项目及利用外资项目自筹材料。1987年8月建立了市原材料协调小组,进一步明确市计委与其他部门在物资工作方面的分工和职责,初步理顺了协作关系。当年上海实行计划分配的物资由1985年的26种减少到17种,分配的数量也逐步减少。如钢材从77%减少到46.9%,木材从85%减少到27.6%。到1992年,国家统配物资只有钢材、木材、水泥、铜、铅、锌、煤炭、燃料油、成品油9种,加上上海增加的焦炭1种,共为10种,其他物资全部依靠市场调节。计划分配比重减少后,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1979年7月,上海建立第一个生产资料市场,后又陆续设立120多个物资供应网点,委托商业、集体事业经代销的网点有800多个。以后又建立了生产资料、金属、化工3个专业期货交易市场。
(四)改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方式,下放项目审批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拨改贷”的精神,上海从1979年8月起,在3个行业的6个项目进行“拨改贷”试点,到1980年底试点范围扩大到17个行业的66个项目,1981年基本建设领域全面推行“拨改贷”。这促使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树立了投资的时间观念和有偿使用观念,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
“六五”后期,上海开始探索投资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1984年10月国家计委提出《关于改进和加强计划管理的意见》,市计委于年底制定14条贯彻措施,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向区县、企业下放投资决策和审批权。从1985年起,将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下放给各主管局自行审批;将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5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及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的审批权下放给各区县。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按系统切块管理,物资供应计划分解到各系统,由各系统自行综合平衡。从1987年起,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改为由市计委综合平衡、各委办分口管理。从1991年起,为推动第三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高新技术和支柱产业的发展,上海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加强政策指导,推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责任制,在市政建设投资领域逐步推行多元投资和多元还贷。1992年,国务院进一步放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上海相应进行调整,继续下放投资审批权限。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利用外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能源原材料基础项目均由区、县和市各局审批。
(五)改革劳动工资计划管理,逐步实行指标控制
从1984年起,上海围绕扩大企业自主权,进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方式的改革,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地方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工资计划实行分别控制,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别控制;工资与奖金分别控制;计划内与计划外工资总额分别控制。计划内用工仍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计划外用工实行工资包干办法。1985年,市计委会同8个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扩大工资总额包干的实施范围,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扩大企业自留资金的使用权。1988年,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业地方性全民所有制企业,逐步实行职工人数指导性计划指标管理。
(六)转变计划管理职能,加强战略规划和综合平衡职能
1.逐步调整计划管理组织机构
为加强计划管理工作,1977年11月,上海综合计划统计组撤销,恢复市计委及其“文化大革命”以前的职能。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市计委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按照简政放权、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工作职能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逐步强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职能、重要产品供产销和人财物的综合平衡职能、经济预测和监控职能。1983年增设财政金融处(1985年改为经济调节处),负责编制财政金融计划,以后陆续成立了工业综合处、教科文处、市政交通处、经济预测处、对外经济计划处、长远计划处;成立了经济信息中心(现为上海市信息中心),将经济研究室扩建为市计划经济研究所。
为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调控,1984年底市政府决定由市计委牵头,建立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物价局、市物资局、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统计局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经济综合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交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采取的有关价格、税收、信贷、利率、工资奖金、物资供应和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协调各种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引导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市政府于1987年初成立综合经济领导小组,就上海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人、财、物综合平衡、重大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订,以及各种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等重要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讨论和决策。
1992年召开的中共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计划管理职能转变的8项要求,围绕战略规划——政策保证——执行三个层次,提出了“出大思路,拟大政策,抓大项目,搞大平衡,建大市场和宏观调控及协调服务”职能转变的思路。一是研究编制上海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着重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国土规划产业政策、重大比例关系等宏观经济问题,并据此组织各部门编制行业规划和各种专业规划,发挥中长期规划对经济运行和活动的指导作用。二是以中长期规划为依据,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进程,组织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搞好财政、信贷、物资、外汇、人才、劳动力等方面的综合平衡,正确确定和严格控制全社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以及消费基金总量。三是直接掌握一部分财力(一部分资金、外汇)和物力,用于一些重大的社会设施、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的建设,扶持引进技术的国产化,增加市场紧俏产品的生产等,促使全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四是对全市利用外资,包括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实行统一管理,编好全市利用外资的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这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对全市外债的协调、引导和管理。五是协同市有关部门,支持发展地区之间各种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对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在银行贷款和投资额度方面给予必要扶持;鼓励和引导在发展横向联合的基础上建立企业集团,并逐步在计划中实行单列。六是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对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对经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如分配政策、重大项目的确定等,从全市宏观和综合平衡的角度,提供对策意见,当好市领导的参谋。七是发挥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作用,综合运用和协调价格、财税、信贷、工资奖励等经济杠杆,摸索和逐步建立健全对全市经济的间接调控机制,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八是加强与市府各部门和区、县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九是抓好经济信息、经济预测、经济研究和咨询工作,加强对计划体制改革(计划方法、程序、机构设置等方面)应用课题的研究,提高计划决策的科学性。上述思路为20世纪90年代构建新的计划管理职能框架,实现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战略规划和综合调控作用奠定基础。
2.强化战略规划和综合平衡职能
作为上海市政府专事全市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部门,市计委从20世纪50年初就承担上海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上海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新时期上海发展战略的大讨论;国务院也派出改造振兴上海调查组来上海进行调研,还举办上海经济发展战略战役研讨会。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984年10月,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调查组联合起草了《上海经济发展战略汇报提纲》。1985年2月,《汇报提纲》获国务院批准。市计委在整个讨论、调研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参与了《汇报提纲》的起草。此后,市计委又参与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的组织制定。1986年10月,上海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获国务院批准。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调整第二产业,稳定提高第一产业的战略方针;以及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市计委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方针,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制定并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明确第一产业以发展都市型农业为核心,重点建设十大种植基地、十大养殖基地;确定第二产业重点发展轿车、电子通讯设备、钢铁、石油及精细化工、电站及机电成套设备、家用电器六大支柱产业。20世纪90年代中期,积极组织力量提出《跨世纪工程——上海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研究报告;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迈向21世纪的上海——1996年—2010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重大课题的研究,为以后编制《上海“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规划》奠定了重要基础。
1985年,由国务院改造振兴上海调研组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制定的《关于上海经济发展战略的汇报提纲》首次提出开发浦东问题并获得国务院批准后,当年市政府在制订《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时,把浦东开发列入其中。为了规划开发浦东新区工作,1987年市政府决定由市建委、市计委和市规划局联合编制《浦东新区规划纲要(草案)》和相应的初步方案,按照“面向世界、面向21世纪、面向现代化”的战略思想,提出了浦东开发开放的基本构想。1988年11月,市政府成立开发浦东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发浦东新区的工作。1990年2月26日,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报《关于开发浦东的请示》。1990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上海向国内外宣布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于加快开发开放浦东的决策,同意在浦东实行经济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4月底市政府成立上海浦东开发领导小组,并成立上海浦东开发办公室。5月4日,市委、市政府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上报《关于开发浦东、开放浦东的请示》,6月2日获中共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浦东开发开放的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七)完善计划决策方式,探索市场化运作
1.优化计划决策的方式
为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1986年10月,上海成立了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负责对全市重大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的经济技术方案进行评估论证,为这些项目的投资决策提供服务;并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全过程、多方位的咨询和代理服务,成为上海重要的综合性投资咨询机构。
1987年1月,在市计委预测处和计算站的基础上,成立了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专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具备较高的经济分析和咨询服务能力,负责对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进行分析、预测、论证和决策模拟,为决策层提供科学的咨询意见。
2.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
1986年,国务院批准上海第一批扩大利用外资方案,允许上海把创汇和不创汇的、盈利和不盈利的、长期见效和短期见效的项目捆在一起,实行综合开发、经营和还款(即“九四专项”)。上海于1987年12月专门成立了久事公司,统一筹措调度“九四专项”所需要的人民币配套资金,参与“九四专项”有关项目的审查和相关经营业务的开发,并统筹还款。1990年1月,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久事公司与实事公司合并成立新的久事公司,负责国务院批准上海以自借自还形式扩大利用外资32亿美元的具体实施,成为上海重要的地方综合性投资公司。此外,为切实收好、管好、用好、用活各项集资办电资金,实现“以电养电”,1987年12月上海成立了申能电力开发公司。
四、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
通过十多年的改革,上海的经济体制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转变,并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转变。集中过多、指令性计划过多、行政干预过多,忽视价值规律的计划管理格局有所改变,运用经济杠杆调控经济的观念有所增强。主要体表现为:
一是计划工作重心由年度计划为主向中长期计划为主转变,在编制年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中长期计划;二是计划管理重点由单一经济计划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相结合的经济社会综合计划体系转变;三是计划管理方式由指令性计划为主向指导性计划为主转变,指令性计划大幅度减少,市场调节功能逐步显现;四是计划管理手段由直接管理为主向间接管理转变,初步改变了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经济的做法,开始注重间接手段的运用;五是计划决策由集中统一决策向分层决策转变,开始逐步改变集中管理、统一决策的状况,区县和企业的自主权逐步扩大;六是计划管理职能由人财物调配和项目审批为主向战略规划、决策咨询、总体平衡的综合性职能体系为主转变,更加注重计划的战略性和综合性。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