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土地批租亲历者说 > 正文

夏克强:谨慎、规范、依法推进上海土地批租改革

2019-08-14  来源:上海党史网 作者:夏克强口述、徐建刚采访、严亚南整理

  

  夏克强

  1940年1月生,浙江嘉兴人。1984年12月至1992年8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其中1986年11月兼任上海市土地批租领导小组副组长,1991年8月至1992年12月兼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92年8月至1998年2月任上海市副市长,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交通运输、邮电通讯、防汛防台、人防抗震、防火防化、交通安全工作;1997年3月兼任上海机场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1997年3月至2002年9月兼上海市空港管理委员会主任;1998年5月至2003年4月任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时间:2015年3月18日上午10:00;11月23日上午10:00

  地点:上海机场集团

  采访:徐建刚

  整理:严亚南

  徐建刚:夏市长,您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采访您。根据中央党史研究室的工作要求,近几年我们着力对改革开放以后的历史进行征集与保存。上海的改革开放从1990年代开始走向了全国前列,但是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措施在1980年代就开始酝酿、研究和思考了,甚至进行了前期的破冰与试点,试行土地批租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项改革。您是这项改革的亲历者与推动者,能否与我们分享一下您参与改革的经历?

  夏克强:首先非常抱歉,因为这件事情实在是时间隔得比较久,这段时间虽然集中回顾了下,有些有印象,有些看了材料也不一定能想起来,所以,有可能会让你们失望。我个人的想法是,要对历史负责,有把握的事情可以谈,没有把握的事情不能谈。你们可能比较希望了解市委、市府的决策过程,实质上呢,我当时是市政府副秘书长,当时和现在的体制,我感觉还是有些差别的。现在的副秘书长可以列席的会议还是蛮多的,但当时我参加的会议其实是不多的。所以,市委、市府关于这个问题的一些真正的高层决策我还是不完全掌握的。在讲之前,我要先说明一下。

  上海要试行土地批租,也就是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这个问题是怎么引出来的呢?当时我们上海正好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城市基础设施的欠债严重。我记得,泽民同志1985年夏天来上海任市长的时候,就碰到过好几件事情。一是下大雨,当时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很落后,城市积水严重。我记得他有一次去视察,穿了一双高筒靴,但是穿高筒靴其实也没有什么用,因为水要没到大腿上面了,他看了以后感触很深。另外呢,泽民同志还碰到了一场火灾,南京路上的惠罗公司着火。所以他开玩笑说自己处在“水深火热”当中。上海的夏天经常刮台风,他说:“我在电子工业部当部长,这个天塌下来,我也没事的,但是现在只要一听到大风、大雨来了,我就心惊肉跳。”这就反映了当时我们上海排水系统的基础设施相当差。《江泽民在上海》这本书当中有不少内容反映这方面情况。

  那时候的上海,交通难、行路难,菜篮子问题、住房问题等困扰着市委、市政府。我记得泽民同志来上海没多久,有一次找我,说要去实地了解一线民情,随行人员限制在相当小的范围,不带记者和公安的同志,也不要事先通知。我能理解他的想法,泽民同志是老上海,但毕竟不在上海工作这么多年了,对上海的情况希望有更多实地的真实感受。如果事先通知后再下去看,往往看不到、听不到真实的情况。尽管那个时候,他来了大概只有三个月,但作为市长,电视上会经常露面,市民肯定有人能认出他的,所以我对他说:“泽民同志,这有问题的。”后来,他自己想了个办法,说:“克强,我戴顶鸭舌帽,戴副墨镜,再戴个口罩,这样,别人总归认不出来了。”的确,他就是这么做的。那次视察一共跑了三个点,路线是我设计的,随行人员只有秘书贾廷安、我,还有警卫处的两位同志,范围相当小,当然也不可能留什么照片。

  第一个点在八仙桥菜场。我们从康平路出来,到八仙桥附近下车,走过去。在菜场里,他问了买卖双方,比如菜的供应情况,对价格的反映,等等。第二个点是云南路的“小绍兴”鸡粥店,那是最典型的违章建筑。他看了以后对我说:“克强,看来这个违章是拆不掉了。”因为那家店,在人行道上造了三层楼的房子。然后,我们就在大世界附近乘坐71 路掉头车,让他体验上海的公交状况。那时候,上海的公交多挤啊,有个说法,一个平方米上有十一双鞋子,这怎么体验法呢?所以,就安排他坐掉头车,因为掉头车上去的时候是很空的。原来计划让他坐车到延安西路市少年宫下来,可是等我们下车的时候费劲了,下不来了。那时候的公交车一到站,下面的人就拼命地往上涌,所以泽民同志在里面就喊了:“不要挤,不要挤,先下后上。”没有人理他,我们也没办法,只好四个人,前面一个、后面一个、边上两个护着,让他一下子从里面使劲冲了下来。这一路中,他唯一被认出就是在“小绍兴”鸡粥店,在一楼到二楼的楼梯转弯处碰到这个店的经理,被经理认出来了。我们立即示意他不要喊出声来。这段经历虽然过去那么久,到现在还让人记忆犹新。

  泽民同志经过实地了解后,深深地感受到,一方面上海城市基础设施欠债多,老百姓希望尽快改变的呼声比较强烈;另一方面,上海要发展,基础设施不上去也不行。怎么才能取得资金来解决这些问题呢?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怎么才能扩大利用外资呢?这些都是困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难题。上海那时的财政非常困难,和现在根本不能比。我们过去搞个几千万或者一两个亿的工程,都算大工程了。现在一两个亿已经不算什么大工程,要几百亿的才算。关于土地批租改革,市委当时怎么研究的,我确实是不清楚。但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否则搞改革开放是很困难的,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徐建刚:那对您来说,实质性参与到土地批租改革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夏克强:是1986年6月份,市委有次常委扩大会议,我参加了,那时候的市委书记是芮杏文同志。这次会议研究了怎么扩大利用外资,怎么对外开放,以及如何拓宽发展和建设所需资金的渠道问题。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想的就是如何利用土地来作文章,如何对土地开发的经营权加以利用,而不是一开始就说“土地批租”或者“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当时芮杏文同志拍板,要求组织一个小组到香港去,花两个星期进行考察,而且明确让倪天增副市长组织落实这件事情。因为我是协助天增同志的副秘书长,所以会后天增同志就找我商量,让我带个团出去。另外,他让我再考虑一下,提个方案出来,包括如何组团,出去到底考察些什么内容,等等。

  关于去看点什么、学点什么,我们觉得,上海要搞就要搞得很规范,没有规范的事情我们不搞。所以第一,要了解、掌握香港有关土地批租的整套法律、法规。当然,我们不是全部拿来照搬,但是一定要知道、要了解,以此为参照。第二,就是要了解这件事情具体怎么操作,操作办法或者方案是什么。第三,我们还要了解香港的土地批租和具体做法存在什么问题。这三条都是出去之前商量好的,所以后来我们从香港带回来很厚的一叠材料,这些材料是我们主动问他们要的。

  在考察路线上,我们先到深圳,再到香港。之所以这么考虑,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广东、深圳确实是比我们先行一步,也比我们敢做。因此,先到深圳的目的是想摸摸看深圳对这件事情到底做了哪些思考,或者说有些什么打算和动作。假如他们已经先走一步,我们去香港之前,也就掌握了我们内地先行一步的情况,这样心里就比较有底。当时设计考察路线,就是这么考虑的。另外,在考察团成员的组成方面,主要是搞房地产、规划以及政策研究的专业人士,包括土地局局长蒋如高、规划局局长史玉雪、市委研究室副主任俞健等同志,这些同志对香港的情况并不是一点也不了解,只是了解没那么全面。

  7月份的时候,曾庆红同志找我。那个时候,曾庆红同志是市委常委,他说,市委决定让他也参加这次考察,他是顾问,我是团长。我把这些打算向他汇报后,他也都同意,我们两人就把这次组团去香港考察的事情全部定下来了。

  曾庆红同志还和我说,市委决定还要带件任务。什么任务呢?港澳工委提出来,希望上海实业公司能够成为上海在香港的窗口,不仅仅是一个企业,有一些上海的事情要通过这个窗口来办。当时在香港的上海实业公司,发展不及广东、福建在香港的两个企业。所以,当时去考察的任务又增加了一个,就是思考上海实业公司如何发展。

  徐建刚:在这次房地产、港口考察团的出访名单上,我们看到每位成员都冠有一个非官方的身份,比方说您的身份是“上海市城市经济学会理事”,曾庆红同志的身份是“上海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会顾问”,考察团其他成员也是以房产经济学会、房地产协会、经济研究中心、经济研究所等学术团体成员的身份出访。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安排?

  

  上海房地产、港口考察团成员名单。

  夏克强:我想,主要原因有两条:一是因为当时出去带了三个任务,其中港口建设和搞好上海实业这两项任务对外说都没有问题,就是土地问题特别敏感。当时人的思想观念和法律环境和现在都不一样,有很多禁区的。当时宪法规定,土地是国家所有,中央也没有说法,能不能突破,怎么突破,都是不清楚的。如果以政府身份来讨论这些问题,就不太合适。以学术探讨和交流的名义去学习考察,就可以避开这些理论和法律上的禁区。二是因为当时香港还没有回归,如果以官方身份出去学习香港的经验,会引起外界很多不必要的联想、猜测甚至是干扰。所以说,对于出去到底要注意什么问题,市委确实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其实,不管我们到深圳还是香港,参与接待的人对我们的正式身份都很清楚。我们在香港也没有碰到有人问,为什么不以正式身份访港之类的问题。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徐建刚: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次考察的大致过程?有哪些收获和体会?考察团回来后向市委领导汇报后,领导有哪些意见和指示?

  夏克强:我们是1986年8月26日到9月9日赴香港考察的,主要是聚焦“土地批租和房地产经营”“港口建设和自由港政策”“进一步发展香港上海实业公司的作用”三个专题。市委领导要求我们“不仅要作一般的考察和比较研究,而且要提出可供实施的咨询报告”。所以,在考察团赴港前,全体成员消化、研究了现有的关于香港地产经营、自由港政策和其他相关资料;拟订了较为详细的访问计划和考察、发问提纲;实地参观、了解了上海港口和保税仓库等有关方面的现状;组织落实了在沪的五个专题小组的工作计划,就专题报告的附件材料作了安排。

  在出访途中,我们用四天时间考察了广州市、深圳市在城市开发建设和土地有偿使用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并在两市进行了四次座谈和现场访问。事实上,我们到深圳以后才知道,深圳方面对这件事情还没有具体想法,当然也有人在考虑这个问题,但是深圳市委、市政府对这件事情还没有任何动作。我们一去,他们知道上海开始行动了,所以后来真正搞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深圳跑在了上海前面,只是没有我们规范,而且他们的第一块土地也不是用国际招标的方式。所以说,从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想法,到比较规范地拿出一个“办法”和相应的行政规定,按照国际惯例来批地,应该说上海都是第一个。

  

  夏克强团长向香港屋宇地政署周湛桑署长赠送纪念品。(右一:香港土地管理处处长布培;右二:城市设计处副处长陈辉棠)

  在香港的活动日程中,我们一方面是对中资机构和民间友好人士进行了解和访问,通过举行各类座谈会,深化了感性认识,弄清了许多技术性问题,启发了我们的观念,对上海如何借鉴、起步也有了酝酿和构思;另一方面,通过接触港英当局各部门及半官方机构,进一步掌握了有关专题的系统材料,了解港英当局的政策基础及管理思想,香港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演变及政策措施等。港英当局高度重视考察团的这次活动,对接待活动作了周密的准备,给我们提供了很多资料。一些港府官员向新华社和考察团成员私下表示:“你们的考察,虽然时间短了些,但是问题提得很深,许多问题都很关键”,“对香港情况研究了解也较充分,有的问题一讲就清楚”。许多政府官员、知名人士也表示了进一步了解上海、访问上海、交流经验、共促沪港经济合作和繁荣的意向。考察回来以后,我们专门向芮杏文书记作了汇报。

  徐建刚:在您看来,此番去香港考察,主要解决了哪些关键性的问题?

  夏克强:当时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土地为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香港则是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转让的是使用权,而且是有期限、有偿地转让。我们回来向领导汇报以后,市领导觉得法律层面的问题可以解决了。我们上海后来搞“办法”的时候,用词是相当注意的,就是强调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转让,不是简单地说“批租”两个字。领导的意见很明确:第一,这件事情上海肯定要做,而且要借鉴香港的做法,要求我们把拿回来的英文资料全部翻译出来。所以我们花了很大力气,组织了一批人专门翻译,把这些资料全部翻译出来了。其次,就是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第三,就是一定要有一个试点办法,要能够依法办事。

  此后,我们很快成立了上海市土地批租领导小组(1986年1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文建立上海市土地批租领导小组。),这个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提出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试行方案,有关土地批租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土地批租计划,以及协调各部门间有关土地批租工作的重大问题等。倪天增副市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我那时是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成员有上海市计委、建委、规划委、经委、外经贸委、农委,市土地局、房产局、规划局、财政局、市政工程局、公用局、供电局、公安局、司法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等16个单位,后来,又增加了一个邮电局,总共是17个成员单位。在这个领导小组下面设有办公室,由市土地局、房产局、规划局各出一人组成,具体负责土地批租的组织协调工作。土地局局长蒋如高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房产局局长助理王安德同志任副主任,并邀请市委研究室副主任俞健同志为顾问。当时这个办公室简称为“市土地批租试点办公室”,归口在市土地局内。

  徐建刚:我们知道,上海市土地批租领导小组成立后,先后召开了十次领导小组会议,对组织、推进上海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起到了关键作用。倪天增副市长作为这个小组的组长,在改革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您与倪市长是如何互动的?

  夏克强:按照我们当时的职务,我是协助他工作的副秘书长。成立领导小组以后,他是组长,我是副组长。当时上海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应该说一些决定、决策或者具体计划都是在领导小组会上定的,所以领导小组的作用应该说是蛮大的。天增同志作为领导小组组长,只要是在小组里决定的事情,最后都是由他拍板和决策。当然一些大的问题,他也要提出来向市委市府汇报。应该说,作为领导小组的组长,天增同志确实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我作为副手,是协助正职工作的,具体负责做好一些上通下达的事情。我自己的工作原则是,领导把工作布置好,如果没碰到必须由领导决策的问题,我是不汇报、也不请示的,努力把工作做了,如果出问题我负责。领导相信我,我就努力做,对领导负责,对人民负责,一定会把事情做好。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副手的工作,理解好正职的意图。所以这也给我带来一个问题,就是说如果要回忆向市长、书记等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点什么问题,我自己的回忆少得很。

  徐建刚:市土地批租领导小组和试点办公室成立后,主要着手做了哪些事情?上海做的这些事情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产生了哪些影响?

  夏克强:当时主要是着手制订试点办法和试点工作方案。从1986年9月开始启动一直到1987年11月由江泽民市长、倪天增副市长签审同意,我们这个试点办法前后八易其稿,历时一年两个月才定稿。上海市政府还专门为此发了个文,我记得是市府发〔1987〕76号文正式颁布《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然这个不是法律,也不是国家的行政

  法规,而是地方的行政规章。这是我们上海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率先探索制订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在当时的情况下,总归是有了一个依据。实际上最后国家土地局起草的法规基本上是参照上海的“办法”。当然,他们也组织了一批人员,在我们制订的“办法”的基础上作了深入研究,内容更完善了。

  我们上海批租的第一块地,市里面相当重视,选地块也比较早,是和“办法”同步做的。当时在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选了几块地,最后是拿了26号这块地进行国际招标,有日本、美国、我国的香港地区一共六家公司参与国际招标。当时的国际招标,谁标价高就谁得,所以孙忠利的日本孙氏企业中标(注:孙忠利,1934年11月出生于日本东京,祖籍浙江西坞白杜河头村。1966年在日本创立孙氏企业集团。),我记得他们的投标价是2805万美元。这块地的价格远远超过我们的预期,所以我们蛮感激他的。

  

  1988 年8 月8 日,夏克强出席上海市虹桥26 号地块土地有偿出让签约仪式。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

  徐建刚:上海第一个批租地块以2805万美元中标,当时外界舆论是如何评论的?

  夏克强:当时外面的媒体都说孙忠利是“孙疯子”,怎么这么高的价格都投!但他最终还是赚钱的呀。因为他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后来他碰到实际困难,我们也帮了他,上海市政府也做了雪中送炭的事情。

  徐建刚:孙忠利碰到困难,市政府是怎么帮他的?

  夏克强:孙忠利拍下这块地以后,有蛮长一段时间没动工。按规定不开发建设,两年后地要收回的。当然,这里面有种种因素,其中1989年政治风波也是一个因素。原来他的房地产在日本银行可以抵押95%—100%,可那时候只能抵押5%了,而且当时日本银行还规定,到国外投资不能办理抵押。因此,原来答应给他贷款的日本银行都不肯借钱给他。等到他开始建设的时候,没钱,实在是搞不下去了。

  当时,我们把孙先生的情况向市里作了汇报。本来他来我们这里的银行办抵押,是他自己的事情,我们的银行肯抵押就抵押,不肯抵押,政府也不应该插手。但是考虑到这是我们的第一块地,应该是个样板,所以我们详细地了解了他的情况,觉得他确实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而且孙先生本人是非常想把这个地块建设好的。所以后来经过研究,我们都感到应该支持他,最后由朱镕基市长拍板,决定由我们国内的银行给他贷款。后来,他把虹桥这块地抵押给我们银行,又把他在境外的资产拿到我们这里来进行抵押,我们才把钱贷给他,帮助他完成太阳广场的建设。

  徐建刚:在您看来,我们上海土地批租改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夏克强:我觉得,第一,上海人做事情确实比较规范、细致。在这项改革起步的时候,市领导就明确指示要搞一个试点办法。这个办法制定出来以后,非但要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认可,还要经市人大同意。我们这个办法后来是经市人大常委会同意试点的。在这基础上,我们还报告了国务院。等到国务院同意做这件事情,已经快到1987年底了。正因为这样,花费的时间就比较长,所以深圳抢在上海前面搞了第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但是,我认为上海确实应该这样做。我们去香港的时候,包括后来我们接待了许多人,他们都认为,我们如果要搞土地批租,就一定要有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否则的话,人家就会感到没有保障,就不会踊跃地来投资。我们搞改革开放,总还得有规矩。第二,上海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一开始选的就是国际招标,而不是行政划拨。当时我们讨论,包括向市里汇报的时候,就是这个思路。行政划拨这个方式在土地批租当中不应该是主流,而且可能反映不了真正的土地价值。第三,我们一开始搞的就是熟地批租。土地批租应该以熟地批租为主,后来搞的毛地批租,甚至有些地方连动迁都没搞,地就批掉了,就留下很多后遗症。上海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是我们到外面学习过了,就完完全全照搬来做,而是有一个消化、吸收、为我所用的过程,当中也经历了一个认识发展的过程。

  徐建刚:正因为我们的操作规范、过程公开透明,与国际规则和惯例一致,所以人家才会来,应该说上海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路径的起点还是比较高的。

  夏克强:是的,我同意你的观点。房地产的开发周期比较长,没有法律制度的保证,没有公开透明的程序,人家不敢来投资。

  徐建刚:那么为什么我们第一次试点成功后,后来还会实行毛地批租或者行政划拨呢?

  夏克强:关于这个问题,我曾经单独和黄菊同志探讨过。为了这件事情,他还批评过我,他说,克强,你的道理是有的,但是如果每地块都搞熟地批租,都搞国际招标,可能就会错失发展机遇。现在回过头来看,感到他说的这一点确实也是对的。当时我们如果能够结合得好点,后遗症会少一点,肯定会比现在还要好。

  徐建刚:当时如果按照我们定下来的办法去做的话,可能一年都批不了几块地。

  夏克强:是的,那样发展机遇就会丧失,黄菊同志就是这个意思。1997年发生金融风暴后,土地批租曾经停滞过一段时间。我记得黄菊同志后来还专门和我谈过一次,他说:“克强,你看,如果那个时候不是放给区里做的话,我们整个发展要慢许多。”我们当时去外面学习,看了很多东西以后,就认识到,我们过去的土地差不多都是无偿、无限期、无流通,土地价值没法体现。通过土地批租以后,解决了“三无”问题,使土地的内在价值能够体现出来,加快了我们的发展。这项改革不仅仅是解决了钱的问题,还使发展问题不再由政府一家承担,我们可以依靠国际、国内方方面面的力量来进行。

  当然,这是建立在双赢基础上的。你不让别人得益,别人怎么会来呢?当然,我们也得益的,别人花钱造的房子在我们的土地上,商业、房地产业都发展起来了;依靠出让土地获得的资金,也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去规划和发展这个城市,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徐建刚:刚才您回顾了20多年前您所参与的土地批租改革的经历,如今回头看,您认为有什么感受或者经验值得总结?

  夏克强:我当年从香港考察回来,向市委汇报的时候,曾经谈过一个感想。在去香港之前,我本来认为我们实行计划经济,资本主义国家(地区)实行的全部是市场经济,但是我们在香港考察土地批租时得到一个认识:香港对土地批租是有控制的。我最近看到一篇文章,里面说香港土地批租有控制,是香港的政府部门为了少推出土地抬高房价。这篇文章认为,香港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我当时考察得出的不是这个结论。我的体会是,香港虽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搞市场经济,但有的地方,经济计划比我们控制得还厉害。根据我们听到的介绍和看到的材料,我们知道香港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再根据香港的造地数量(他们每年都要造一些地),来决定每年的土地供应量。因为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所以他们对土地有相当严格的控制。

  我们过去也说,不能把子孙的地都用掉了,把子孙的资产全用光了。现在回顾我们的历史,1992年上海开始大发展,土地大量批出去,各个区都放土地。尽管如果不是那样,可能会失去发展机遇,但是从现在来看,应该要对土地供应进行严格的计划。实际上,我感到全国都应该做这件事,根据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根据能造多少地、需要推出多少地,每年列出计划。不仅仅是我们上海,全国都应该重视这个问题。现在说要严格控制耕地,但是严格控制耕地应该和城市土地供应结合起来,这样可以使得土地资源能够持续得到利用。有计划地推出土地,可能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所获得收益更多。我从当年香港学习到现在,回过头来看,我总是希望这件事情应该做起来。这是第一个想法。

  第二个想法,我感觉我们土地批租的法律还不够健全。比方说,城市规划变动太厉害,就会带来很多问题。一块土地值多少钱,和规划有很大关系。当然城市规划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小变动不要紧,但是我们的城市规划变动太厉害了。比如说我们的地铁,过去规划里不是这样,后来地铁大量增加,一条新的地铁线延伸过去,地铁站周围的房价马上上涨,社会投入这么多,

  附加值的得益都归了开发商。开发商拿到的这部分土地增值收入是国家的、社会的公共投入,应该由老百姓、国家所得,现在都被私人或者企业拿去了,可以说是不劳而获。这就像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一下子中奖了。而我们政府、老百姓的损失是很大的,社会投入、公共设施投入、规划变动的效益我们都没拿到。

  在国外,对社会投入引起的房地产增值,房地产开发商应该要补一块给国家,我觉得这种处理方式是有道理的。资本主义国家都把这一块土地的增值收益看成是国家的、大众的,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其实是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看这段历史,确实是问题。当然我自己也有责任,也可以说是自己的经验教训。现在也到了可以去研究的时候了,应该要想点办法。改革开放的初期,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我们总不能一直摸着石头过河。

  第三个想法是,我们的土地批租应该要严格依法办事。比如说,土地批租了以后,开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建设、晒地皮,是要收回的,这在我们的办法里都有规定。但是,实际上这件事情到现在也没有好好做,这一条是我们现在执行中最大的问题。从现在开始,应该特别强调做这件事情。香港在这些方面确实很严格,我们应该要好好研究、学习。

  徐建刚:非常感谢夏市长对上海这段披荆斩棘的改革历程的精彩回顾。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和思考,我们会从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的角度,再作深入研究。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